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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四章 笔墨官司

九首诗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黄东方长相辛苦,一副战神剧里面汉奸的标准长相,贼眉鼠眼,面相不善。

他常在网上以北大教授身份大放厥词,且脏话连篇,三观扭曲,有男“凤姐”的风格,不少北大学生站出来要求学校开除黄东方。

北大教授,在常人眼中是社会精英,黄东方却是典型的民粹头子,动不动就骂人汉奸走狗,使不少需补脑的“愤青”成为其拥趸。

互联网滋生“食”文化怪胎,犹如这个时代下水道的老鼠,传播着疫病。

我对他毫不感兴趣。写书批判他,意在捍卫我以为正常的价值观,另一方面,也算是对贺飞出版我的处女作的回报。

期间,我查阅了黄东方的著作和与之相关的信息,现了其文本的多义性和复杂性,他讴歌“******”,怀念那些鲜血横流的时代,爱好阶级话语,其实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。

这样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,在当下不再少数,特别是经历过****的五六十岁的群体。

于是,我开始写书与他论道。

这本书出版后,没有想到会火。

大多数人对我的观点表示支持。另一少部分人则天天来我的博客上来辱骂,词汇不堪入目,对于这类人,我的态度是不闻不问。

第一高兴的自然是贺飞,书有炒作点,能卖钱,何乐而不为?

但没过几天,收到的法院传票领取通知让他也懵了。

我和出版社被黄东方起诉,黄东方认为我的书在内容及形式上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,严重侵犯了自己人格,损毁了自己名誉,故要求判令我和出版社立即停止该书的出版行,并赔偿精神损失5o万元。

我和贺飞去法院领了传票,出来后,他安慰我说:“哎呀,我早就料到这个黄东方有这一手,是好事,这样我们的书又有炒作点了。判决没下来我们的书还可以继续大卖。”

黄东方起诉我和出版社的新闻被媒体报道后,不少律师愿意出面做我的代理人。

那天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,他说他是律师,想帮我代理这个案子。

这个律师叫赵永,金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,他一直关注着这起事件,从出版社那里获得了我的联系方式,打电话告诉我:“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能容纳正常的文艺批评,对文艺作品、影视作品和公众人物的批判都应该纳入这个范畴。书中的内容应该结合上下文的语境来理解,有些词并不是针对黄东方个人,而是针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共性。至于原告方指出的该书对他造成的不良影响,我表示不认同。我愿意义务做你的代理人,因为我在你的文字里看到了年轻时的自己。”

我对他表示感谢,约定第二天到他的单位面谈。

金诚律师事务所是亚洲第三大的律师事务所,办公地点位于国贸最豪华的写字楼里。

楼里大都是外资企业,来来往往的人打扮时尚,气质不俗。

律师事务所的装修考究,中国风和现代主义的结合,显得低调却极富质感。

行政秘书接待了我,她有礼貌地给我端上茶水后,让我等等,赵律师马上到。

赵永律师和我想象的差别不大,4o多岁,留着平头,身材不高却相当结实,像一小钢炮,走路稳,两眼囧囧有神,有想法也干练的样子。

彼此问候后他单刀直入:“书我看过了,犀利深刻,对黄东方和他代表的思想批判很到位很彻底!我们一起努力吧。”

“谢谢赵老师,其实我知道,像你们这样的大律师事务所,5oo万以下的案子都不会过问,根本就不会接我这种小案子,您能俯身受理这个案子,我感到恨荣幸,非常感谢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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