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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章、发现湿人

我是壹阵风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女人是男人的一所学校,就像是徐志摩经历了三个女人,张幼仪,林徽因,陆小曼,才写出了那么多可歌可泣的爱情诗集。虽然为了赶赴京城听一场林徽音的演讲而搭机撞山葬送了生命,以顽童般的笑声为朋友所记忆,盛年以这样突兀的告别形式为自己光彩夺目的人生划上了句点。但他那首轻轻地我来了,正如我轻轻地走,我挥一挥衣袖,不带走一片云彩,却永远记忆在了后人心中,成为永恒经典。

习青和徐志摩相同,因为孟瑶,在爱情这第一所学校毕业,结业证书就是他的这一本爱情诗集。

习青本以为这一本诗集当中,最火的应当是初相遇和一种奇妙的缘分,但是在校园网上传后,火的却是另外一首。

《见与不见》

你见,或者不见我,我就在那里,等你,不悲不喜?

你跟,或者不跟我,我就在那里,跟你,不舍不弃?

你恋,或者不恋我,我就在那里,恋你,不悔不移?

你想,或者不想我,我就在那里,想你,像紫罗兰弥漫在春天里的气息。

你走,或者留下,我都祝福你,爱你,曾答应海角天涯,执子之手、常伴相依!

好浪漫的诗啊!好心碎的诗啊!在校园网上的同学看完都吸了一口气!整篇诗下来,叫人忍不住伤感,似乎分手的一幕幕再现,却又掺杂太多在一起时候的美好,读下来,还有一点点对前任的自责和悔恨。

什么是好诗?

能够牵动人心,直抵内心深处,慰藉心灵的这或许就是好诗!

爱读诗的小柔:发现一首好湿!作者是咱们中文系的,大家快来看啊!

柳小四:看到了!看到了,是那首见与不见吧?qaq!这首诗好带感噢!好感动哦!

爱读书的小柔:是呢,不光是这一首,这几首都很不错,他的作品每一个都没得挑!

我喜欢那首初相遇,明明知道你已跋涉千里,却又觉得芳草鲜美落英缤纷,好像你我才初初相遇。很唯美,太厉害了!

给我点激情:我这人从不看现代诗,打小就不喜欢这种艺术形式,觉得真的是无病呻.吟。但这位同学的诗让我彻头彻尾地爱上了诗歌这种文学艺术,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我此刻的心情。如果可以的话,我想说,你信,或者不信,我现在很激动!真得很激动!

隔壁班老王:我想说,楼上你爱,或者不爱,我就是隔壁班老王。

接着就是很多见与不见体的泛滥模仿。让见与不见彻底发酵!

可也有不同声音,比如小猫咪:这种诗有什么好的,真心是少见多怪!

喵了个咪:这个诗根本不足为诗。

声讨的声音随即而至,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,再美的诗也会有不同的声音。可声讨之下,支援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。

过了大概几分钟,一个叫做“诗的儿子”的家伙的话亮了:“大家听我说一下,我刚才读了这位同学的几首诗,我看到有些人评价说这是无聊的爱情呻.吟,可我不这么认为。这些诗虽然诗句里有爱,有情,甚至一首诗里最后还有我爱你三字,但那只是字面上的东西。就拿见与不见说,如果真正把这首诗读进去你会发现这是一首带着慈悲的诗,一个人怎么会用慈悲的胸怀去写爱情?所以我分析这位同学这首诗是升华了。这首诗更可以说是写给所有世人的一首诗!”

“请继续。”

“有能人来了,求分析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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